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「明秀書院」實驗計畫實施辦法
102年04月18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全文
第一條 |
、為感念創辦人張明將軍和王國秀女士奉獻社會與致力務實的理念,並秉於發揚「現代知識工匠精神」,特實施「明秀書院」實驗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。 |
第二條 |
、「明秀書院」每學年針對入學新生辦理書院生之申請與甄試,其申請甄試及退場機制作業要點另訂之。 |
第三條 |
、 本計畫採住宿學習形式實施,通過甄試之書院生得保障其住宿於勤益學舍兩年之權利,所需床位與學務處協商後決定。 |
第四條 |
、「明秀書院」得視推廣院務之需要,邀請社會碩彥擔任榮譽書院長,並設置執行書院長一名,由通識教育學院院長擔任,負責規劃整體書院之運作;設置書院助理若干人,以協助處理書院課程、活動與書院生之行政事務。 |
第五條 |
、為促進書院之運作順暢和提升學習成效,執行書院長得邀請相關教師成立「明秀導師團隊」、「課程規劃團隊」和「活動規劃團隊」,分別協助輔導書院生、規劃書院課程和策劃書院學習活動。 |
第六條 |
、本辦法經通識教育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